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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今起停收

2008年09月01日 14: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8月31日,江苏赣榆县集贸市场里个体工商户在整理时令蔬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的通知,2008年9月1日起,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中新社发 司伟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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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9月1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消息,根据国务院规定,从今天开始,已经实行了20多年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在全国范围内停止征收。

  国家工商总局表示,从今天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个体工商户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对超过规定时限已经提前征收的“两费”,工商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予以退还,个体工商户要保存好收据。

  据悉,“两费”停收后,平均每个个体户每年可以减负650元,新规定将为全国 2731万户个体工商户一年减负170多亿元。

  专家表示,工商“两费”的停收表明政府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将由收费型转向服务型,是进一步正税清费、改善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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