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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说:维护“路权”你我有责

2008年06月02日 15:23 来源:华商报 发表评论

  “路权”这个概念并非人人都晓得。路权,可分为通行权、先行权、占有权等,是人们在进行交通活动时所享有的权利。因此,如同人人都拥有人权一般,路权也是每一位交通参与者所享受的权利。

  然而,由于交通程度、全民意识和自身修养等,我们周围很多交通参与者往往都无视或者忽略了自己与他人的路权,自觉或不自觉地侵犯他人的路权,或者被他人侵犯路权。

  现在的城市交通可以说是人满为患、车满为患,特别是在人群比较集中的幼儿园、小学门口。随着汽车不断进入普通家庭,每天在上学时间和放学时间,开着私家车前来接送孩子的家长比比皆是,而这段时间学校门口也就成为了一个无人看管的停车场,马路边、人行道上、慢行道上、盲道上……横七竖八地停放着形形色色的私家车和自行车、电动车,站立着翘首以盼的家长们。如此壮观的迎接队伍,使很多学校门口的交通在上学和放学时陷入瘫痪。

  人行道、慢行道被“吞噬”之后,一些大胆的行人,便大摇大摆地走在机动车道上,闯红灯、翻越道路中心护栏、强行横穿马路。而路过此地的机动车也毫不示弱,喇叭声、刹车声、叫骂声,声声凄惨。

  前段时间记者有机会去了趟香港,发现在车流不息、寸土寸金的弹丸之地——— 香港,交通秩序也让人刮目相看。“开车的当然要更加小心,避让行人了。而行人也都晓得‘人骨没有铁骨硬’的道理,不会拿自己的性命开玩笑。”随行的香港导游的解释似乎更能说明问题。

  其实,“要想得到别人的尊重,就应该先尊重别人”,要享受自己的路权就得先尊重他人的路权。只有当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能从自身做起,珍惜自己的生命、珍惜他人的生命,让“尊重”与“珍惜”时刻提醒每一位参与者,享受“路权”的日子就近在咫尺了。 刘澎

编辑:张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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